[摘要] 目前,重庆、上海作为房产税试点已近2年,进一步扩大房产税试点似乎已经箭在弦上。近日,财政部部长谢旭人再次提及研究逐步推行房产税的问题,一石激起千层浪。本报记者采访了对此有深入研究的专家学者和房地产业内人士,从自身的领域发表见解,以供参考、借鉴。
如果房产税范围扩大,您认为房产税应该怎样征收更合理?按套数还是按人均面积征收?
只收高端,套、面积相结合
刘桓:我认为应该把套数作为一个基准,同时和面积结合起来。例如家庭的套住房,若干平米以内不收税,超过这个平米限度的部分收税。从第二套开始,征收一定比例的房产税。至于这个面积参数,是不是现在社会上热议的人均40平米,可以进一步进行探讨。
范小冲:比较简单的方法是,见房就收,按面积收,对所有房子都收税后,然后再退去每户免收的费用,比如人均免征50平米,那么人均48平米的家庭缴纳的房产税就全部退回。还有一种方法,就是建立一个第三方机构,对不缴纳房产税的住房,由第三方代缴,等到房子要因为出售或者其他原因要过户的时候,没有缴纳房产税的房子必须补缴房产税,否则不予过户。
继续逐步推行房产税是否具有可行性?主要的难度在哪些方面?
征收模式、与土地出让金矛盾是大问题
贾康:目前扩大试点范围很有必要。从操作上说,开征房产税具有可行性:征房地产税需要有产权登记与保护、税基评估、信息管理与沟通、税收征管等方面的配套支持,已在十个地方推行数年的物业税“模拟评税”工作,相关的信息系统、人员培训、评估软件和收缴管理等,都提供了丰富经验。另外,房产税在市场经济国家有丰富经验,中国完全可以结合本国国情,借鉴吸收形成“后发优势”。
刘桓:一个税种肯定要经历从无到有,逐步完善。目前的房产税试点,上海是对增量房征收,重庆已经对存量房征收了。房产税最终要向存量房征收的方向过渡是毫无疑问的,但过渡的方式还有待进一步研究和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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