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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岁男孩买经适房续:官员称因同情“孤儿寡母”

中广网  2011-08-30 10:29

[摘要] 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近日,网上曝出浙江乐清市房管局违规操作,一个年仅10岁小孩子的名字出现在了经济适用房申请公示名单中,引起了众多网友的质疑。

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近日,网上曝出浙江乐清市房管局违规操作,一个年仅10岁的小孩子的名字出现在了经济适用房申请公示名单中,引起了众多网友的质疑。

从8月27日晚开始,一个“乐清房管局让10岁小孩子购买经济适用房”的网贴在微博上迅速转发。

网贴上贴出8月23日乐清当地报纸注销的经济适用房公示名单,其中第64个名单中,显示是2001年9月22日出生,今年年龄才10岁的小孩陈某。

而根据乐清政府发的经济适用房的申请条件中明确规定:申请人必须是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网友在微博上纷纷发出质疑:乐清房管局的领导到底是怎么让10岁小孩通过审查获得分房资格的?

为了解事情真相,8月28日晚上10时许,记者辗转联系上了乐清房管局分管副局长万永孟。

万永孟:小孩嘛确实是2001年出生的,他当时是由乐成镇报到我们房管局。

万副局长介绍说,这次经济适用房有296套,他们发出通知,所有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家庭可以来申请经济适应房。当时通过小区报到乡镇的低收入家庭共有216户,经过多部门审核,其中68户不符合申请资格,最后148户符合资格的家庭出现在8月23日报纸上的名单上。正是这份名单出现了10岁的孩子。

万副局长说,名单公示后,8月25日,乐清房管局接到了举报电话,10岁的小孩陈某成了经济适用房申请人。乐清房管局立即进行调查,了解到小孩的父亲因车祸去世,小孩是非农户口,小孩的妈妈是农村户口,不知道是审查不严格还是什么其他原因,当时小区居然以10岁的小孩陈某进行申报,所以公示名单上就出现了陈某的名字。

小孩所住小区乐成镇北城小区林主任告诉记者,其实他一开始就发现了陈某所提交申购材料中存在两点不符合申购资格的情况,但是出于对“孤儿寡母”生活困难的同情,于是决定“帮助”他将材料提交上去试一试,只是没想到能一路“过关斩将”。

母女俩境遇的确让人同情,但是为何应该由社会救助来完成的任务却需要靠违规申请经济适用房解决?经济适用房究竟应该扮演怎样的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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