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政府印发《关于创新和加强农民工工作的若干意见》提出,改善农民工居住条件,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将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逐步将建立稳定劳动关系的农民工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范围,并多方式多渠道改善农民工住房条件。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政府印发《关于创新和加强农民工工作的若干意见》提出,改善农民工居住条件,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将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逐步将建立稳定劳动关系的农民工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范围,并多方式多渠道改善农民工住房条件。
《意见》指出,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每年按一定比例提供给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对社区街道、工业园区、企业等建设适合农民工租赁的公租房,政府按规定给予贷款贴息补助。《意见》还鼓励企业建设农民工集体宿舍、农民工公寓,并在项目审批、用地供应、资金筹措、行政收费减免等方面给予优惠。在城中村改造中配建农民工公寓,优先安排原居住地农民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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