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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归属未定,两户同住一房!

信息时报  2014-06-11 07:39

[摘要] 他们并非合租,也无任何血缘关系,但是却同住在一个屋檐下,而且一住就是将近两年。两年来大家因为一套争议房产的归属权而相互间不断争吵、指责,虽然经过大量协调,但是事情却一直无法得到转机。两户人家究竟何去何从,无人能知。这一幕发生在员村的成龙花园,一套房产因房屋归属没划定,导致两户业主同住一室。

他们并非合租,也无任何血缘关系,但是却同住在一个屋檐下,而且一住就是将近两年。两年来大家因为一套争议房产的归属权而相互间不断争吵、指责,虽然经过大量协调,但是事情却一直无法得到转机。两户人家究竟何去何从,无人能知。这一幕发生在员村的成龙花园,一套房产因房屋归属没划定,导致两户业主同住一室。

 陈先生向记者出示自己的购房合同。他身后的沙发上坐着另一“屋主”严小姐家的两位老人。信息时报记者 巢晓 摄

陈先生向记者出示自己的购房合同。他身后的沙发上坐着另一“屋主”严小姐家的两位老人。信息时报记者 巢晓 摄

双方争论

一方称住了9年后

突现另一屋主

该套争议房屋位于员村二横路的成龙花园聚龙阁D栋308房,房子建筑面积为95平方米,为三房两厅结构。记者在房子内看到,和普通的住户不同,房子里的客厅略显空旷,只有4张木制沙发和1张茶几,1台冰箱和1一台摆放在木柜上的电视机,但饭厅却堆满了各种积满灰尘的木制家具,想腾出一个地方吃饭都没地方。屋子里的两名老人一声不出,坐在木制沙发上。

报料人陈桂林告诉记者,他原为这里的屋主,自从2012年10月开始,家里便进驻了其他人,由于目前事件一直未能解决,所以无奈之下,他只能和另一个“屋主”严小姐一家,同住在一个屋檐下。目前他占了一个客房,而严小姐一家则占了主人房和另一个客房,客厅公用。“虽然争吵不断,但大家都只能僵持下去。”

陈桂林介绍,2003年6月份,他一次性花费了10万元购买了争议房产,经过装修后,当年9月份陈桂林一家便搬了进去住,期间也曾借让亲戚居住。直到2012年9月,突然有一名自称为屋主的严小姐来到陈桂林家,表示该房子是她的,让陈桂林离开,“当时我报了警,警方也劝退了对方离开,但是想不到2012年10月,当我的房子重新进行装修,我和家人都不在这里居住时,严小姐和她60多岁的父亲、90多岁的奶奶一起闯了进房,同时撬坏了我的门锁,并搬了她们的家具进来,一住就将近2年。”陈桂林说道,期间他曾报警求助,但是警方看到严小姐手上也有购房合同,所以以民事纠纷为由,不受理案件。

“当时我的受理律师说这是一件普通的纠纷案件,短时间内便能处理好,为了息事宁人,我们在2012年10月就搬了出去,后来发现处理不了后,我在今年5月2日,再次搬回来居住。”

一方称先买的房谁料遭一房两卖

作为事件的另一个争议方严小姐当天也在现场,她也有自己的说法。她表示,2001年12月6日,她丈夫买下了争议房产,当时按照分期付款形式支付共12万元的房款,到2003年4月19日共支付了60000元,“由于房屋未建好,2002年3月28日开发商未有如期把房屋交付给我,2003年4月19日我们还在支付房费,开发商也带我们去参观了房屋,并在当天交付了我们钥匙,但是房子却于当年6月份便又被开发商卖了出去,我们也是在当年年底到物业办事时才获悉消息。”

严小姐表示,当时物业告知她,陈桂林原来是想买9楼的,但因为当时开发商把他要买的房子卖了出去,所以才把争议房产卖给陈桂林。“我知道这事后找了开发商,开发商答应为我解决事情,但是最终无果,于是我们只能采取法律途径,于2004年把开发商告上法庭,但是由于争议房产属于小产权房,所以法院不受理。”严小姐说,迫于无奈,2012年,她带上60多岁的父亲、90多岁的奶奶一起来到争议房产,劝走了里面的租客后便长住了下来,但问题一直未能解决。

而对于当年为何没有继续交清剩余货款,严小姐则解释道,这是因为当时开发商答应可以为大家办理房产证,“而且当时整个大环境是,大家先交首笔房款,然后等待开发商办理好房地产证,再结清余款,所以我们才不继续交清余款。”如今,严小姐希望,一是自己补齐尾款拿回房屋,开发商赔偿另一套房屋给陈桂林,一是开发商一次过赔偿25万元给她。

求助:曾找开发商但赔偿未谈拢

记者看到陈桂林提供的购房申请表显示,该争议房产为小产权房,开发商为广州市天河区员村街石东第五股份合作经济社。2012年,双方曾找到房地产开发商商议解决方案。陈桂林表示,一开始开发商口头答应要赔一笔钱给严小姐解决问题,“开发商一开始肯赔25万元给严小姐,但是先给1万诚意金,剩下24万写欠条,在4个月内付清,后来又答应先给6万现金,剩下的钱在4个月内付清,但是严小姐都没同意。”而记者向严小姐了解到的调解方案也大体相同,严小姐说:“我肯定不答应,剩下的钱若不给到时候我怎么办。”因事件一直未能得到解决,陈桂林和严小姐均表示,目前他们双方致电开发商经办人时,对方已经不愿再接他们的电话了。

记者从成龙花园物业处相关负责人邢先生处了解到,负责该事情的为原来的物业公司和开发商,“我们是村委委托的物业管理,不过对于该争议也曾听说过。”邢先生表示,当年严小姐在买了房屋交付了首笔款项后,开发商在两三年内打电话都联系不上她本人,于是就当她毁约处理,再把房子卖给了陈桂林。“10多年来,无论是物业管理费还是水电费都是陈桂林在缴纳。”

随后记者尝试联系开发商经办人,不过截至昨天18时发稿前,一直未联系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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