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十一”黄金周消费期间,相信每次你索要发票时,一定会有不少商家以不同的借口推脱或拒开发票。如“不开发票给您抹零头”、“试业阶段,开不了发票”、“发票用完,开不了发票”等等理由。
在“十一”黄金周消费期间,相信每次你索要发票时,一定会有不少商家以不同的借口推脱或拒开发票。如“不开发票给您抹零头”、“试业阶段,开不了发票”、“发票用完,开不了发票”等等理由。
笔者从北海市地税部门了解到,商家不主动开具发票,是一种变相的逃税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开具发票是商家的法定义务,开具发票的时间为发生经营活动的当天,未按规定开具发票、未按规定领购发票和未按规定取得发票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税务部门工作人员提醒,“十一”黄金周是发票的用票高峰期,发票是消费者维权的重要依据,消费者若放弃索要发票,不仅纵容了商家的违法行为,而且等于放弃了维护自身利益的权利。
为使税务机关更为高效地对发票违法案件进行查处,消费者在举报时应注意收集并向税务机关提供可以证明在商家消费且商家违反发票管理规定的凭证,如加盖该商家印章的收据、消费结算单、POS机对账单等。
北海市地税局举报发票违法行为途径:1、通过拨打北海市地税局举报中心电话0779-3887120举报;2、通过信函、来访等方式举报(地址:北海市银海区新世纪大道北海市地方税务局,邮编536000);3、通过登录北海市地方税务局网站//www.gcds.gov.cn,首页点击进入“涉税举报”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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