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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各市“量体裁衣”规范停车 地方立法保障住房

南国早报  2012-09-19 00:00

[摘要] 在今年初召开的自治区十一届人大五次会议上面,大会主席团将20件代表议案分别交付自治区人大各个专门委员会办理,如今,其中一些民生议案已有了审议结果。9月17日,自治区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听取了人大各专门委员会答复议案的情况报告,包括制定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法规、“停车难”、“住房难”等关注民生

在今年初召开的自治区十一届人大五次会议上面,大会主席团将20件代表议案分别交付自治区人大各个专门委员会办理,如今,其中一些民生议案已有了审议结果。9月17日,自治区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听取了人大各专门委员会答复议案的情况报告,包括制定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法规、“停车难”、“住房难”等关注民生的议案。

立法规范城市“停车难”

审议:各市“量体裁衣”制定规范法规

一边是小汽车的日益增多,一边是出门停车难,加上城市道路狭窄,城市越来越堵,给人们的工作生活带来极大不便。今年1月份,王幼薇等15名代表提出议案,建议尽快制定《广西城市车辆停放管理条例》,规范全区城市车辆停放行为,维护社会秩序。

据悉,针对城市车辆停放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目前有的城市如南宁、柳州、百色等已出台了政府规章或规范性文件,如《南宁市停车场管理办法》、《柳州市城市道路和公共场地临时停车管理暂行办法》、《百色市城市道路停车管理暂行办法》等,有效推进了城市车辆停放管理。但由于城市的不同,城市车辆停放的管理部门、执法部门也各不相同,有些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些是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

据了解,目前国内的各省、市、自治区也都未制定统一规范的城市车辆停放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自治区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认为,城市车辆停放管理属于城市管理的具体事务,各城市规模大小、市政设施、部门编制等情况各不相同,制定全区统一的车辆停放管理法规未必可行。建议暂不考虑在自治区层面制定地方性法规进行规范,而各市可根据实际情况出台相关的规范性文件,规范城市车辆停放。

加快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难”

审议:今后保障性住房管理将地方立法

由李旺兰等10名代表和卢保江等14名代表分别提出的两个议案均提出,当前的保障性住房建设主要存在地方政府积极性不高,建设资金来源单一及难以保障,多数选址不佳,存在质量隐患,保障性住房的准入和退出机制不完善等问题。建议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加快制定《广西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若干规定》或《广西壮族自治区保障性住房条例》,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难”。

据悉,目前在国家层面上,国务院制定保障性住房管理的相关条例还处于酝酿阶段,中央希望地方能够多积累经验为国家层面立法提供依据。在广西层面上,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经前期多方调研和征求意见,已形成了《广西壮族自治区保障性住房管理暂行办法(送审稿)》,现已上报自治区政府。该暂行办法(送审稿)共有11章72条,从项目管理、规划设计、土地管理、资金管理、建设管理、分配管理、运营管理、退出管理、监督管理等方面对保障性住房各个环节的管理作了规范。自治区人大环资委审议后建议,待此政府规章出台并实施一段时间后,时机成熟再上升为地方性法规。

村委会组织法亟待修改完善

审议:建议政府列入明年立法计划

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修订并颁布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实施办法》(以下称《实施办法》)的部分规定与新修订的上位法不相配套,在实际工作中很难执行,为此,刘庆宁等11名代表提出议案,建议对《实施办法》进行修改完善。

自治区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审议认为,2001年颁布施行的《实施办法》的某些规定,与目前的农村社会实际已明显不符或者与上位法相抵触,对《实施办法》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十分必要。而且10多年来,我区村民自治在不断深化中发展,先后进行了四届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开展了各种村民自治实践活动,为修订《实施办法》积累了实践经验。据悉,我区民政部门也正在着手对《实施办法》的修改进行相关调研和起草准备工作。

自治区人大内司委则认为,修订《实施办法》的条件已经成熟,建议自治区政府列入明年立法计划,尽快提请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审议。

制定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法规

审议:立法条件尚未成熟

随着人口的流动加速、地区城乡差异、家庭贫困及监护缺失,以及有的以牟利为目的进行流浪乞讨等各种因素的影响,广西一些城市存在着街头流浪乞讨人员增多,利用、组织、胁迫、诱骗未成年人流浪乞讨等现象。而由于社会救助工作涉及财政、民政、公安、城管、卫生等部门,单靠民政部门开展救助工作已经不能满足社会救助工作的要求。因此,刘庆宁等11名代表联名提出议案,建议制定《广西壮族自治区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办法》,整合社会力量,科学区分救助政策相关者的救助责任,完善社会保障机制。

据了解,2003年颁布的《救助管理办法》的修订工作已列入2012年国务院立法计划,民政部力争于年内提请国务院审议。同时,自治区政府已于2011年12月底通过了《关于加强和改进流浪未成年人及乞讨人员救助保护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对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和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进行了部署,目前重要的是抓好贯彻落实。对此,自治区人大内司委认为,目前制定广西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办法的条件尚未成熟,还需要进行相关的立法前期调研工作,进一步了解并摸清我区需要解决的重点和难点问题,待国家修订的《救助管理办法》出台后,再考虑制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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